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留言咨询
|
人才招聘
|
 
业务范围  
  •  
  • 资产评估
  •  
  • 税收筹划
  •  
  • 代理记帐
  •  
  • 专业培训
  •  
  • 纳税审查
  •  
  • 税务代理
  •  
  • 税务顾问
  •  
  • 股权转让评估
  •  
  • 审计
  •  
  • 验资
  • 相关证照
    安瑞的营业执照(三…
    安瑞事务所信用等…
    安瑞的行政登记证书
    我们的客户
    房地产行业客户
    验资客户
    资产评估客户
    报表审计客户
    涉税签证、税务顾问客户
    代理记帐客户
    财税关键字  
    审计 财税 会计 验资 增资 资产评估 审计报告 鉴证报告 代理记账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营业税 土地使用税 资产评估
    关键字:
    搜索类型:
     
    首页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4/12    来源:   阅读次数:330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业务报告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2012-03-0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现将我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部分涉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涉税鉴证报告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工作流程、报告格式及有关要求针对纳税人涉及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事项出具的书面报告。


    二、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以下事项的,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鉴证报告。
    (一)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情形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按规定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损失确认的专项报告;其他申报扣除的专项损失,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确认的鉴证报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年度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可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五)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可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涉税专业机构鉴证报告的工作,不得自行扩大纳税人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范围。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机构的原则,不得对纳税人进行“指定代理”或“变相指定代理”。

    四、涉税专业机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鉴证业务时,应坚持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依法执业,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涉税鉴证报告格式、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审核鉴证工作。涉税专业机构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相关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北京市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京国税发[2013]1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介机构出具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审核管理的暂行意见 


     

    相关文章:

    · 沪苏浙皖甬税务局签订协议,推动长三角一体化16项税务措施落地 2020-10-30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10-30
    · 江苏全面启动服务贸易付汇税务备案联合电子化 2020-10-30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8月热点问题 2020-10-30
    ·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操作指引》 2020-10-30
    · 安徽税务发布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0年5月) 2020-06-28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线访谈(四) 2020-06-28
    · 上海税务发布疫情防控税收优惠问答 2020-06-28
    · 杭州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有变化 2020-06-28
    ·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汇总(2020年6月) 2020-06-28
     Power By YNWIN.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   版权声明   /   隐私保护   /   网络声明   /   服务条款   /   管理登陆  
     2024 - 2027 Copy Rights   滇ICP备09009492号-3
    昆明安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虹山东路版筑翠园1栋           邮编:650031
    联系电话:0871-65325388   传真:0871-65328170
    手机:13078703171 、13099437177
    客服QQ:2682435308 、1291781610
      QQ邮箱:2682435308@qq.com
    备案许可证: 滇ICP备09009492号-3    版权所有 2018-2028